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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海關查扣外幣求助匯款 原是詐騙

航警局高雄分局昨天指出,攜帶未申報超額幣券遭沒入,無法以匯款解除扣押。(記者洪臣宏翻攝)

航警局高雄分局昨天指出,攜帶未申報超額幣券遭沒入,無法以匯款解除扣押。(記者洪臣宏翻攝)

2018/09/19 06:00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最近頻頻傳出民眾接到在國外的朋友來電,自稱遭海關查扣超額外幣求助匯款解圍,航警局高雄分局昨天指出,這是新興詐騙手法,攜帶未申報超額幣券遭沒入,無法以匯款解除扣押。

近來發生數起自稱機場轉機攜帶超額現金或者貴重物品被扣,需要繳交五百到一千美金才能解除扣押,要求民眾緊急匯款的詐騙案件,航警局高雄分局說「攏係假也」。

航警局高雄分局表示,依據「洗錢防制法」及財政部訂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旅客出入境攜帶「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鈔、人民幣二萬元…等等」,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亦由海關沒入之;或由海關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罰鍰。

警方表示,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於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施行,針對未申報攜帶超額幣券及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沒入或罰鍰,如在機場遭查獲未申報上述物品,並無法以匯款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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