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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課外社團活動要點 本學期實施

防止爭議,苗縣制定國中小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圖為南湖國中熱舞隊日前在全民運燃聖火中表演。(讀者提供)

防止爭議,苗縣制定國中小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圖為南湖國中熱舞隊日前在全民運燃聖火中表演。(讀者提供)

2018/09/26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以往針對課外社團活動無相關實施辦法,導致收費、退費、社團如何招生、校外師資如何進入校園、缺課、補課都無統一標準來規範,衍生爭議,甚至有家長向苗栗縣議員陳光軒陳情。陳光軒於縣議會提案後,苗栗縣政府於本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正式施行。

收退費、招生等無標準規範引爭議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長徐永鴻指出,目前鼓勵學生多參與社團活動,找尋自己興趣以求適性發展,是目前教育趨勢,因陳光軒提案立意良好,教育處也發現之前無要點或辦法規範,希望制訂要點後能夠避免出現爭議或糾紛。

教育處:議員提案立意良好 遂訂法規

陳光軒指出,之前有數名家長向他反映相關問題,指出學生如何加入課外社團,以及社團能否進入學校招生,可能因不同學校有所差異。

另外,社團收費標準、能否退費等,都影響學生和家長權益甚鉅,苗縣府教育處應該設立統一標準,讓社團、家長、學生有規定可遵循,才不會造成弊端與爭議。而且若無規定或要點可依循,教育處也缺乏正當立足點去解決,反而如同調解委員會一般調解爭議,而非主管事務的公部門,角色也混亂。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規定,收費由學生共同分擔,但事先需經家長同意,不得另立名目;若該社團已向公部門申請補助者,不足使用後才能收取。

此外,退費標準也依學生上課時程比例退還;社團講師需具備相關證照或學歷文件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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