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亂花「二備金」556萬 林姿妙錄影回應:無不法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被週刊報導,濫用鎮庫救命錢第二預備金五百五十六萬元,補助社團、宮廟、學校活動,其中超過兩成款項用在其他鄉鎮市。林姿妙昨天回應,一切依法行政。
週刊稱1年半來 逾111萬用在外鄉鎮
最新一期鏡週刊以「亂花救命錢」為題,報導林姿妙挨轟公帑綁樁,直指羅東鎮公所去年一月到今年五月,這一年半來濫用二備金五百五十六萬元,其中超過一百一十一萬元用在外鄉鎮,包括頭城鎮中元搶孤、壯圍鄉哈密瓜節、礁溪鄉協天廟慶典。
報導又指出,林姿妙鎮長任內,提供羅東鎮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但本月開學後,鎮公所通知各校,本學期營養午餐,鎮公所補助到十二月,明年一月營養午餐,待下個月鎮代會審議,再通知是否補助,預算若未通過,再由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
林指第二預備金不等於災害準備金
週刊還點名林姿妙今年五月出席一項論壇,標榜十幾年來不曾出國,事實上,曾在二○一六年十一月率團到日本出席九州宮崎縣西都市交流活動。
羅東鎮公所先是由專員游美蘭出面回應,之後,林姿妙則透過錄影方式說明。她表示,救命錢指的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不等於災害準備金,宜蘭縣政府及縣內各鄉鎮市公所第二預備金編列執行,依「預算法」規定辦理,通過審計室查核,並無不法。
至於羅東鎮公所補助鎮內學童營養午餐之事,鎮公所表示,明年預算已由社會課編列,若經鎮代會審議通過即可補助;林姿妙擔任鎮長近九年期間,僅在二○一六年十一月出訪日本,簽訂「西都市友好親善宣言」,全程含飛行時間不到二十七小時,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出國行程。
鎮公所說,「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得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情形: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