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傅崐萁偽證一審無罪 花檢提8理由上訴

2011年10月30日,傅崐萁(左)曾以花蓮縣長身分,攜同榮亮公司董事長徐榛蔚共同前往中國廣西南寧,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南寧市委書記陳武(右)商談「臺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翻攝網路)

2011年10月30日,傅崐萁(左)曾以花蓮縣長身分,攜同榮亮公司董事長徐榛蔚共同前往中國廣西南寧,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南寧市委書記陳武(右)商談「臺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翻攝網路)

2018/09/29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與鮑廣廷、林德復因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及偽證罪嫌被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傅崐萁偽證案無罪。花蓮地檢署認為,法官對所有事證都未給予理由回覆,因此提起上訴,昨並公布八大上訴理由。

花檢:所提12證據 法官未具體回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說,原審法官認為被告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是鮑廣廷,不是傅崐萁,法官對檢方提出多達十二項證據,例如公司大小章都由傅辦公室保管、縣府多位秘書擔任榮亮的土地款帳戶代理交易人、公司登記在傅辦公室,並為縣府台北聯絡處等證據,法官都未具體回覆,也未提出認定鮑廣廷為實際負責人的理由。

花檢指出,除上次提的證據,也加強新事證,以證明榮亮公司負責人是傅崐萁及其家族,例如二○○七年間,傅崐萁曾以榮亮公司名義向黃正一購入五萬餘張幸福人壽股票,被質疑資金來源不明時,傅稱出資者是徐榛蔚家人,但未否認榮亮公司為其所有。

榮亮買股、傅赴中簽約 檢加強新事證

另外,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傅崐萁以花蓮縣長身分偕徐榛蔚到中國廣西省南寧市,商談健康產業城開發案,徐榛蔚以榮亮公司名義與南寧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另榮亮發起人、原始董監事均為傅家族成員,公司帳戶密碼與徐榛蔚私人帳戶密碼相同。

王怡仁說,綜上證據,依一般人常理認知,均可推定榮亮實際負責人為被告傅崐萁,鮑廣廷是發生交易爭議後才介入頂替,三人於偵查中相互虛偽證述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為鮑廣廷,應成立偽證罪。

檢方強調,原審認定被告鮑廣廷獨自逃漏稅捐,且均無偽證犯行,實與常理有違。況鮑廣廷及榮亮公司並未全額補稅完畢,原審竟對逾億元的逃稅案件在補稅前同意予以緩刑,其對犯罪人之過度寬典,實有違背人民期待,故提出上述理由。

徐榛蔚透過國民黨縣黨部回應指出,傅崐萁人在獄中,無法對「司法追殺」表達意見。國民黨花縣黨部認為,距選前二個多月,民進黨政府繼所謂「炒股案」之後,再一次粗暴利用司法工具打擊異己,政治迫害莫此為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