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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促重審蕭曉玲案 北市教局無動於衷

監院報告主張蕭曉玲案違法解聘,籲北市府重啟調查「還公道」。(記者呂伊萱攝)

監院報告主張蕭曉玲案違法解聘,籲北市府重啟調查「還公道」。(記者呂伊萱攝)

2018/10/16 06:00

〔記者周彥妤、呂伊萱/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爭議十年,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出爐。監委王美玉昨召開記者會,主張該案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當事人隱匿,要求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重啟審查,「應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但台北市教育局昨回應,表達理解立場,但不會影響後續處置。意指不會重啟調查,將依照原決議。

爭議10年 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出爐

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北市教育局在二○○八年將她違法解聘。最高行政法院在二○一一年判決解聘合法定讞,但監察院於二○一三年糾正台北市政府,北市府在二○一六年九月廿一日宣布撤銷解聘處分,時任教育局長湯志民也在當時請辭,時機引人聯想,外界解讀與該案有關;二○一七年八月,蕭因歷經十個月仍未收到市府撤銷公文,召開記者會痛批柯文哲是「說謊大師」,柯當時回應「拖太久要檢討」。今年二月台北市教育局評議委員會最後決議維持原解聘決定。蕭曉玲三月到監察院陳情,盼此案徹查到底。

監察院針對此案調查半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並於本月十一日通過監委王美玉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將函請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並應予以回復。

王美玉昨逐條羅列指出,中山國中當年在北市教育局主導下,經過多項違法作法解聘蕭,重大瑕疵包括調查小組組織疊床架屋,組織成員全為校長指定,嚴重違反中山國中「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公信力盡失。或例如跳過察覺期,直接透過臨時教評會決議蕭曉玲進入輔導期,再回頭蒐證,且要求學生憑記憶填答「教師行為不檢」內容,做法「悖離現代法治國社會應有的教育理念」。

監委:程序涉造假、對當事人隱匿

王美玉進一步指出,此案有「兩版摘要報告」,含有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報告」在再審時才提出,申訴過程中都是使用另一版沒有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的報告。

且校方原先指控蕭曉玲強制學生在教室日誌登載不實、更改日誌等內容,經調查過後發現,教室日誌未更改,是在教師簽名後才加上內容。會議紀錄也有「偽造文書」之嫌,更對當事人隱匿調查結果,導致無從答辯。

王美玉說,行政救濟程序對於調查小組違法調查的事實視若無睹,甚至今年北市府重啟調查,仍由十年前主導解聘的教育局處理,沒有迴避,也仍然忽視這些違法過程,草率地再度確認解聘,「公理何在?我主張調查結果無效。」

要求北市府檢討改進 還蕭曉玲公道

王美玉強調,調查程序涉及違法、造假、對當事人隱匿,台北市教育局應迴避本案,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對此,教育局主任秘書陳素慧表示,教育局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函請法務部,函釋能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或一二八條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法務部八月卅一日回函,指事涉具體個案,由教育局自行判斷,因此今年二月重啟評議小組,審視相關資料,經在場委員討論,決定維持原決議。

教局表達理解 但不會影響後續處置

陳素慧表示,法院判決在前、監察院調查在後,這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對監察院的表達不同見解,教育局表達理解立場,但不會影響個案後續處置。

此外,就通案而言,已針對「不適任教師解聘相關流程」訂定補充規定,並上呈教育部,前後修改有五次之多,未來會督導學校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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