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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甫列冊即被拆 台南市府祭帝王條款

新營太子宮郭宅上個月才剛被文化局列冊追蹤,上週已無預警被拆除。(記者劉婉君攝)

新營太子宮郭宅上個月才剛被文化局列冊追蹤,上週已無預警被拆除。(記者劉婉君攝)

2018/10/16 06:0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有八十年歷史的新營太子宮郭宅,九月下旬才被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列冊追蹤,上週六卻遭屋主無預警拆除,文化界一片惋惜。為了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文資處決定祭出文資審議「帝王條款」,未來經現勘評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而列冊追蹤之建物,即會立即安排進入審議程序,必要時也將於現勘當日即逕列為暫定古蹟,所有權人若擅自毀損,須負起刑責與罰則。

必要時現勘當日即逕列為暫定古蹟

文資處表示,新營太子宮郭宅建於一九三○年代,文資處八月時受理民眾提報,也得知所有權人有意出售土地建物,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列冊追蹤的審查程序,當時勸說所有權人在保留建物的前提下處分產權,所有權人也表示認同,九月二十五日專案小組前往現勘並做成列冊追蹤決定,所有權人也表明願意優先售予有意願保留房屋之買主,沒想到卻在甫完成列冊追蹤、尚未進入審議期間,就聽到遭到拆除的消息,令人非常遺憾,也予以強烈譴責。

列冊同時即視同已提送審議

文資處長林喬彬指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主管機關就個人或團體提報決定列冊追蹤者,應於六個月內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再決定持續追蹤、解除或進入文資審議。在提送審議前的空窗期,因不具文資身分,一旦拆除,並無罰則。

所有權人若擅自毀損 須負刑責與罰則

為了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市府決定從嚴執行文資法施行細則,將「六個月內」縮短為「即刻」,未來只要在列冊的同時,即視同已提送審議會審議。如果情勢緊急,還將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四條規定,得不召集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即前往現場勘查,經評估具有文化資產價值,於現場勘查當日逕列為暫定古蹟。屆時若有毀損行為,將可依法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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