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都計變更案 林姿妙、陳金德交鋒
〔記者張議晨、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畫(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將羅東鎮公所右前方,即鎮立立體停車場所在的商業區土地,變更為廣場用地,引發鎮公所不滿,羅東鎮長林姿妙昨親上火線,指商業區變更為廣場後,土地變得毫無價值,請縣府三思;代理縣長陳金德反批林姿妙別為自己小金庫,犧牲羅東鎮民權益。
改善交通 商業區擬變更廣場
羅東鎮立立體停車場土地約一0九三坪,縣府盼變更為廣場,改善當地交通、環境問題,營造優質商圈;羅東鎮公所認為,這筆土地緊鄰羅東夜市,暫作停車場使用,變更為廣場雖可維持原本使用,但對招商引資有諸多限制,影響羅東鎮商業發展。
價值差很大 林姿妙喊「顧鎮產」
位在羅東鎮公所右前方的立體停車場、原台汽公司機關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林姿妙不以為然,她指立體停車場一年收入約兩千萬元,目前是商業區,公告現值將近四億七千五百萬元,變更為廣場用地幾乎毫無價值。
林姿妙說,她上任以來沒賣過鎮有土地,為了捍衛鎮民財產,必須站出來「顧鎮產」;羅東鎮代會主席何建東批評縣府用強硬方式,將商業區硬變更為廣場,對鎮民不公平。
陳金德:不影響收益 除非變賣
陳金德說,羅東鎮立立體停車場,預計四年後才會改為廣場,未來仍可出租辦活動,不影響公共造產收益,除非林姿妙想「賣鎮產」,否則不會影響鎮公所收益。
停車場成「小金庫」? 公所否認
陳金德抨擊羅東鎮立體停車場成了林姿妙、何建東的小金庫,受益的只是這兩人,如果改為廣場,受益的就是所有羅東鎮民,甚至是全體縣民,不要為了小利益而犧牲大利益,應把握羅東鎮改變的契機。
針對陳金德的批評,羅東鎮公所澄清,鎮立停車場收益均列入公共造產歲入預算,經鎮代會審議才能使用,沒有所謂私人小金庫問題,把商業區變更為價值較低且被限制使用的廣場,造成羅東鎮財產損失,相信鎮民也不同意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