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長選舉 想收回保證金 至少10萬5千票
2018/10/23 06:0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距離選舉投開票日僅剩卅三天,彰化縣五位縣長候選人,已各繳交廿萬元參選保證金,五搶一席,選情激烈,誰能領到每票卅元競選補助金,以及領回廿萬元保證金,近來坊間討論熱烈。
下個月廿四日選舉投開票日,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參選應繳納保證金,得票數若未達法定門檻,保證金將充公歸國庫,其中,選罷法第卅二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卅天內發還,但並非每位候選人所繳出保證金都能發還。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吳淑玲表示,縣長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須超過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十分之一,彰化縣公民投票總數約一○五萬人,除以十為十萬五千,換言之,候選人須至少拿到十萬五千張選票,才能領回保證金,相對地,未超過該門檻會被沒收保證金,被收回的保證金歸縣庫所有。
選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選人在一人(單一選舉),得票數達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兩人以上(複數選舉),得票數達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可獲每票卅元的競選費用補助款。
吳淑玲指出,如此來看,這次除了縣長、鄉鎮長、村里長當選者,各能獲得每票卅元的競選經費補助,複數選舉的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票數,若能超過當選者票數的一定比例,也可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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