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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大型活動自治條例 通過

2018/12/15 06:0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鑑於演唱會等大型群聚活動有潛在危險性,南投縣政府訂定 「南投縣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聚眾人數達一千人,且持續二小時以上的大型聚眾活動,須檢附活動安全及交通維護計畫等文件,在活動六日前報請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備查,十四日獲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即可公告實施。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表示, 該自治條例草案共有十一條,所稱大型聚眾活動如體育活動、演唱會、音樂會、派對、園遊會及花會、煙火晚會等,主辦單位須檢附活動安全及交通維護計畫備查,縣府若發現活動有超出縣府應變能力或基於安全維護上之必要時,得請主辦單位調整舉辦時間、規模、活動內容或自行增設應變人力及設備。

此外,主辦單位也要投保意外公共責任險,縣府並得於活動舉辦前及舉辦期間進行稽查,若發現有影響公共安全情節重大,嚴重者得命其停止活動。

消防局說,縣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辦理的大型聚眾活動,依自治條例規定雖不用檢附文件備查,但仍應依條例第六條規定執行安全管理事項,且聚集人數三千人以上得召集相關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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