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婦幼車位 台中市比例冠全國
2018/12/15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交通部要求公共場所應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停車位(簡稱婦幼車位),昨公布全台設置情形,台中市設置比例最高,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屏東縣未達標。交通部提醒,十二月十六日未設置完成又未如期改善者,最高罰五萬,也呼籲無證者勿占用,明年六月廿九日起可處最高一千兩百元罰鍰。
未設置未改善 12月16日起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汽車停車位做為婦幼車位。設置場所部分為,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
根據交通部資料,全台各縣市應設置兩千零一十四處、共七千一百一十一格,目前已有一千九百八十處完成設置,總格數為八千五百二十八格,完成比率達九十八%,台中市設置比例全台最高,達到兩百卅四%;新北市仍缺三.一%、新竹市缺七.四%、新竹縣缺四.一%、屏東縣缺八.九%。
無證者勿停 宣導至明年6月28日
路政司說,十二月十六日仍未設置完成,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可以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一萬至五萬罰鍰。使用此種車位者,須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並將車位識別證置於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明年六月廿八日前為宣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