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烏來水源區違建 建管條件擬放寬
2018/12/17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早期許多原住民在烏來地區興建房屋,受限水源區管制規定變成違章建築,房屋老舊無法改建、修建。新北市政府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擬「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方案,二○○五年原民法發布前就已存在的建物,將適度放寬建管條件。
城鄉局副局長汪禮國指出,「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方案是在水源特定區內,為維護水源、水質、水量與公共安全,並兼顧烏來區原住民族的基本居住權利。
新北草擬方案 維護水源兼顧居住權
草案規定,位於河川區、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古蹟保存區、溫泉露頭一定範圍的地區禁止開發建築。原民法發布前存在的既有建物與合法房屋,可進行增建、改建與拆除後重建,建蔽率不得大於四十%,建物單層面積須低於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物高不超過三層樓等。
345件不合法既有建物 大致接受方案
烏來區長高富貫說,早期許多原住民因第二代、第三代出生,原有住宅空間太小,只好到保安保護區蓋房子,衍生違建問題,經統計,不合法的既有建物約三百四十五件,目前的方案族人大致可接受,希望未來市府協助輔導原住民提出申請。
汪禮國表示,大台北水源特定區及烏來水源特定區等都市計畫正在審議,通過後,確切方案才會公布,市府將媒合具原住民身分的建築師協助,並製作書件範本供民眾參考,希望在安全的前提下,設計出符合需求及原住民文化的住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