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副議長選舉 記名投票
2018/12/18 06:00
台東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議會第十八屆任期近尾聲,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台東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確定廿五日新任議員就職後,隨即舉行的議長、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二○一四年台南市議長選舉,民進黨籍擁有過半席次,但在議長選舉嚴重跑票,反讓國民黨的李全教當選議長,二○一六年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法,將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及罷免改為記名投票,雲林縣議會聲請釋憲後,大法官會議在今年十一月初也作成解釋,指修法宣告合憲。
而「台東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已至少送審三次,但部分議員認為記名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堅決反對,昨天議會臨時會再度審議,在場議員無異議通過第六條、第九條有關議長、副議長選舉及罷免採記名投票規定。
議會指出,即使台東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來不及修正,也因為牴觸上位的地方制度法而無效,廿五日新任議員宣誓、並將選出新議長、副議長,記名的選票也已印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