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千人以上活動 要先申請
2019/01/16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發生於二○一五年六月底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造成嚴重傷亡,受害人數高達四九九人,為防止悲劇重演,新北市政府訂定「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已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凡舉辦一千人以上、持續兩小時的大型活動,都要先向市府申請,核准後才能舉辦。
消防局長黃德清強調,自治條例上路後,凡在新北市轄內查獲未符合規定的情形,將依法要求活動停辦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裁罰,最高可罰鍰十萬元。
依自治條例規定,在私人場地或非市府管轄的公有場地,舉辦一千人以上、持續兩小時以上的大型群眾聚集活動,主辦單位必須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文件,向市府相關機關申請,並會同相關權責機關進行書面審查及活動前的場地會勘,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能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