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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施放專業高空煙火 重罰42萬元

嘉市消防局查獲陳姓男子在現場遺留的專業高空煙火。(記者丁偉杰翻攝)

嘉市消防局查獲陳姓男子在現場遺留的專業高空煙火。(記者丁偉杰翻攝)

2019/01/22 06:00

〔記者丁偉杰、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市消防局昨天針對去年底於某廟會遶境活動上,涉違法施放專業高空煙火的一名陳姓男子,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出四張罰單,確定裁罰四十二萬元,是此違法行為遭市消開罰首例。

嘉義市消防局開4張罰單

涉案陳男是高雄人,當小貨車司機謀生,七年前在高雄曾被查到類似本案的行為,因事證不足,全身而退,這次到嘉市廟會遶境卻觸法,得知被開罰高額罰款,嚇得直說:「下次不敢來嘉義了。」

嘉市消第一分隊長楊友仁表示,去年十一月十七日獲報,文化路中央廣場有人違法施放專業高空煙火,恐危及公共安全,到場稽查時,陳男聞風離去,但遺留六吋口徑十五支、三吋口徑一百八十支專業高空煙火,經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揪出陳男涉案,他到案後坦承犯行。

楊友仁說,陳男行為觸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包括運出儲存地點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施放專業煙火未經申請許可、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反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四項規定,市消對他開出四張罰單,總計罰款四十二萬元。

嘉市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陳建志表示,市府去年修正「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限定廟會遶境活動施放爆竹煙火時間,若在早上六點前及晚間十點後施放,將裁罰三至十五萬元,全市去年逾時施放一般煙火裁罰案二件,檢查及勸導案共三百卅一件次。

嘉縣消防局副局長蔡建安說,嘉縣去年宮廟施放煙火檢舉案僅一件,為民眾檢舉施放高空煙火,但查察發現,現場所施放為合格一般煙火,因而未舉發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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