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命案小木屋 市府竟稱棚架不用申請
〔記者郭安家、鍾泓良/台北報導〕去年六月,華山大草原小木屋「野居草堂」發生駭人分屍案,台北市政府坐視凶嫌陳伯謙搭違建小木屋,沒申請臨時建照與使用執照,監察院正調查此事。受害者父親高先生為拼湊女兒死亡原貌,透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調資料,竟發現主管機關都更處回覆監院函文,將小木屋捏造為棚架、舞台,免依法申請臨時建物,高父顫抖痛批「台北市長柯文哲可閃就閃、可逃就逃,沒惻隱之心」。
都更處審查委員認違建遭漠視
「當初若知道真相,一定會抬棺抗議」,高父將向監院陳情市府違法、瀆職。
根據都更處答覆監察院的一八六頁函文與會議紀錄,會議紀錄中有審查委員提醒小木屋屬違建,並表明小木屋有「延伸建築師簽證費用」。應曉薇表示,委員意指小木屋屬臨時建物,要受「建築法」、「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展演廿日前由建築師附圖簽證、建管處核准,但這些都沒有做,市府卻漠視不管。
市府覆監院文 死者家屬疑捏造
高父也不滿指出,從都更處答覆監院的函文即可看出市府想規避責任,所以捏造殺人現場的小木屋是「臨時舞台、臨時棚架」,只要在竣工三天前申請備查即可。令高父更無法接受的是,都更處在命案前兩個月就發現小木屋框架,前後會勘十二次、八度發函告知;而在小木屋已辦理活動後,都更處明知違規事實卻不處罰,還對監院宣稱消防局檢查合格、得提供臨時水電。他難過地說,市府引用錯誤法條、推諉卸責,「幫凶手挖坑,不小心就讓人掉入陷阱」。
建管處︰高度規格屬臨時棚架
對此,建管處回應,小木屋長七公尺、寬三.五公尺、高三.五公尺,面積約七.四坪,高度在六公尺以下都屬臨時棚架,但根據小木屋現場樣貌,卻有屋頂、門框、水電與牆壁,為有起居功能的封閉空間,為何仍稱是棚架?
建管處對此則說,「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無法規定所有違規樣態,只要高度六公尺以下,都屬臨時棚架。此番說法是否與大眾認知有落差?建管處推說,若法律有不全之處,未來都可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