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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竿勾傷同學眼 判賠87萬

國中生阿豪在這處水塘附近,被釣魚的同學拋甩釣竿勾中左眼球受傷。(記者王俊忠攝)

國中生阿豪在這處水塘附近,被釣魚的同學拋甩釣竿勾中左眼球受傷。(記者王俊忠攝)

2010/07/11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中時是球隊運動健將的阿豪,與同學阿瑋相偕釣魚,竟湊巧在阿瑋拋甩釣竿時被釣鉤勾中左眼,眼球、水晶體破裂受傷,接受手術植入人工水晶體,因雙方和解不成、打官司,台南高分院判阿瑋與父母須連帶賠償87萬多元給阿豪定讞。

阿豪表示,96年12月中旬,他與阿瑋等多位國中同學到南市安南區本田街三段一處溝渠釣魚,阿瑋拋甩釣竿時,沒注意到他在後面,致釣鉤勾到左眼,眼球、水晶體破裂,事後接受手術治療、植入人工水晶體。

阿豪家人說,因為闖禍的阿瑋與家人沒有賠償誠意,才提告求償;阿豪母親曾對親戚說,遇上這種倒楣事,孩子跟她都很難過,她不想對外說些什麼。

阿瑋告訴法官,他把釣竿往後甩之前並未出聲警告後面的人,但事發經過已記不清。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10多歲的阿豪左眼受此意外傷害,須持續接受治療、檢查,未來仍有視力減失之虞,身心確受相當程度煎熬與痛苦,可向阿瑋一方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醫療、看護費共87萬7000餘元,但須扣除阿瑋一方已賠償的2萬4000元。

甩竿先察看 釣區後方應禁活動

釣友王志湧建議,釣友在拋甩釣竿前一定要往後方察看,仔細觀察後方與後方左、右兩側有無人員活動,如有人應發出聲響警告,這是釣友甩竿的基本安全動作。

此外,也建議政府在垂釣區後方勿規劃自行車道或健康步道等供人活動的設施,甚至可進一步在垂釣區後方劃設禁止人員活動的區域,以提高垂釣區甩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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