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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拖吊惹議 交通隊允檢討

2011/06/11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眼見車子遭拖吊,車主求情願接受罰單,只求放車,行不行?

市議員洪玉鳳昨抨擊員警執法過當且不近人情,要求交通隊取締交通違規時,多些人性化執法空間,不要僅以離拖吊場近區域為主,應考量維持交通秩序,交通隊長李文芳應允檢討改進。

洪玉鳳表示,民眾投訴反映,指其汽車遭拖吊時,現場沒有鳴笛,車主出現表明身分,也願意接受罰款,但執行拖吊的員警還是不願意放車,在新法規未出爐前的空窗期,台北市作法可以放車,反觀南市則態度強硬,引起民眾反感。

洪玉鳳表示,很多民眾違規停車,主要是市區停車位嚴重不足,有的車是名車,有的車則是老舊不堪,若執行拖吊過程受損誰負責呢?執行違規拖吊之前,必須先依規定鳴笛三次,聲量過小也讓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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