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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樂園收地不補償 農民陳情

花蓮縣府在鳳林鎮綜開段規劃蓋「愛狗樂園」,範圍內承租戶得在今年底租約到期前,自行騰空地上物。(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府在鳳林鎮綜開段規劃蓋「愛狗樂園」,範圍內承租戶得在今年底租約到期前,自行騰空地上物。(記者花孟璟攝)

2013/10/17 08: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愛狗樂園」趕農民,農民批「做狗卡贏做人」!花蓮縣府規劃在鳳林鎮綜開段規劃約四公頃的「愛狗樂園」,預定地上農民承租二十九公頃的土地,被縣府要求今年底租約期滿就要清出地上物卻不給補償,昨鳳林開發區自救會陳情。

自救會︰將循管道救濟

雖縣長傅崐萁受理陳情時,向農民說明補償於法無據,但是自救會總幹事鄭再和強調「無法接受」!他說,過去包括省府興建馬太鞍溪堤防、花蓮縣府的環保科技園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鳳林遊憩區等開發案,都有對農民的地上物提出合理補償,何以現在政策改來改去?將循各種管道救濟。

議員︰錯過公告放領時間

縣議員游美雲說,東部地區許多早期墾荒的農民,日治時代就從西部到花蓮開墾河川地、林地,由於不識字又怕進「衙門」,民國三十八年錯過地方政府公告放領的時間,土地就劃入國有,先來的農民反而變成佔公有地,類似案件多到數不完,苦的是弱勢農民。

現行流浪動物被抓到收容所,十二天無人認領就安樂死,花蓮縣府規劃「愛狗樂園」,第一期一點九七公頃,計收容三千隻狗「安養天年」。

鳳林鎮綜合開發區原耕戶權益促進會昨由理事長羅添壽率十多位農民,到縣府「縣長親民時間」陳情,羅添壽說,農民不反對「愛狗樂園」,盼縣府體恤農民辛苦改良土質的血汗勞苦。

農民王美雀說,她祖父日治時代就來開墾,土地被政府佔走、原墾戶得繳租金也就算了,現在土地還面臨被收回、且完全沒補償,痛批「做狗卡贏做人」!

農業處︰契約明載不補償

花蓮縣府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當年環科園區、鳳林遊憩區都是撥用國有土地,可賠農民地上物;愛狗樂園用地都是縣有地,依花蓮縣縣有耕地放租租賃契約書規定,當初農民與縣府簽約,明載契約期滿或終止,應騰空交還土地,除法令另有規定,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張仁智說,租賃契約至今年年底期滿,縣府依法提早半年向農民發函告知中止租約;至於地上物補償還會再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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