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新設畜牧場 規定離住宅千米
2015/06/10 08:00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市新園里設養雞場案可望順利解套!台東縣議會昨天三讀通過「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確定未來新設畜牧場必須距離商店、社區一千公尺遠,而新園里養雞場預定地離最近住宅約三百多公尺,新法預計一個月內可完成公告程序。
昨三讀通過 最快1個月內公告
有業者計畫在新園里與台東體中間設養雞場,二月初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因為離排灣族卡拉魯然部落太近,居民擔心造成環境污染,發起好幾波抗爭,也表達堅決反對養雞場的立場。
縣府農業處因而提出「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七條條文,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新設畜牧場與周邊住宅、學校的距離,縣府參考宜蘭、屏東縣相關辦法,草案中規定的距離為三百公尺。
新園養雞場將無法獲畜牧場登記
由於事關重大,縣議會一連兩天逐條審議、逐字斟酌,新園居民也派代表到議會旁聽監督,因所有議員都有共識「要卡死新園養雞場」,昨天也由議員洪宗楷提議修正為一千公尺,條文為「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社區、部落、商店、廠房、機關(構)、學校及非自有住宅周界一千公尺範圍以上」,主席饒慶鈴一宣布三讀過關,旁聽席民眾立刻鼓掌表達感謝與支持。
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自治條例需送農委會核備後即可公告,程序約可在一個月內完成,即使業者趕在公告前申請建照、施工,也來不及在公告前完成,也就是即使蓋好了、也無法取得合法的畜牧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