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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非侮辱 粗俗用語不起訴

2015/07/16 08: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去年12月27日,桃園市39歲洪姓女子舉家外出喝喜酒,因家中小狗吠叫吵到鄰居,她與丈夫及小孩返家時,鄰居張女抗議︰「狗常亂叫、妨礙安寧,都不會不好意思嗎?」洪女卻從嘴巴冒出「靠北」,張女認為遭侮辱提告。檢方調查時,洪女供稱,當時是在罵老公,並非罵張女;檢方認為,「靠北」僅是粗俗用語,並非侮辱人的言詞,昨將洪女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洪女家中飼養寵物犬,案發當日,她和丈夫帶著兩個小孩出門喝喜酒,寵物犬卻在家中狂吠,吵得張女受不了;等到洪女一家人返回時,張女上前興師問罪,卻聽到洪女回嘴「靠北」,氣得提告。

洪女被傳喚訊問時否認辱罵張女,她供稱,當日回家途中與丈夫為了小孩的管教問題發生爭執,丈夫開車到家門口時,她帶著小孩下車,因沒把車門關上,丈夫罵她︰「不會關門嗎?」她脫口說出「靠北」回敬自己丈夫,不是針對張女。

檢方指出,張女庭訊中也證實,洪女是邊走路邊說出「靠北」,且眼神並未望著她。檢察官根據雙方說法,認為洪女脫口罵出「靠北」,應非公然侮辱張女。

此外,桃檢認為,「靠北」這兩字雖然粗俗,尚非為侮辱人的言詞,因此將洪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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