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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關說案 更一審再獲緩刑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歷經3年,終於告一段落,他將做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記者盧賢秀攝)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歷經3年,終於告一段落,他將做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記者盧賢秀攝)

2015/10/14 08:00

判1年8月 緩刑5年

〔記者楊國文、盧賢秀/基隆報導〕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涉嫌教唆縱放毆警婦,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支付一百五十萬元給國庫並服八十小時義務勞動服務,較一、二審都輕,張通榮昨天不接電話,保持低調,僅透過律師胡原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向社會大眾與警方相關人員致歉,將投身公益回饋社會,彌補錯誤。

律師:張將做公益彌補錯誤

律師胡原龍表示,張通榮來自基層,從政四十多年來,從里長、議員到市長,都靠大家幫忙、支持,他服務選民慣性都是親力親為,他在警局二十多分鐘裡,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拜託員警,不需要給廖婦上手銬,讓她在合法權限裡更自在應訊。

一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違規停車被取締,全身傳出酒味但拒絕受檢,爭執間竟掌摑女警王亭鈞,張通榮應市議員請託,趕到安樂分駐所,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要求不要以妨害公務罪偵辦。

張通榮當場拍桌、咆哮,威脅所長林煌盛和承辦員警廖祥銓「以後我和你們警察單位,我就公事公辦」、「你們就試試看!你就請調!不要在基隆市!我市長就針對你!你很了不起,我就請王署長把你調走,我就是這麼記恨」等語。林、廖迫於張的「官威」,解開廖婦手銬和腳鐐,將她釋放。

長期任民代 習於「調和人事」

基隆地院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將張判一年八月、緩刑五年、義務勞動服務二百小時、支付二百萬公益金,檢方和張均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傷害司法公信力,犯後卻無悔意,雖仍判一年八月,但撤銷緩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張以調職、拍桌等方式向所長林煌盛、警員廖祥銓施以脅迫而屈從,並非涉教唆縱放人犯罪,改依職務強制罪判刑。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張涉案時身為市長,應加重其刑,但考量張長期擔任民代,習於「調和人事」,且在酒後失慮下而有脅迫警員行為,更一審時已當庭認錯,應無再犯之虞,加上其他被告均獲緩刑,因此昨仍判一年八月,並再度宣告緩刑五年等處分,較一、二審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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