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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傳統智慧創作權 花蓮縣有2族5案申請

2015/10/17 08: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已於今年三月上路,行政院原民會委託清華大學成立專案辦公室輔導,協助各族及部落提申請案,花蓮則有阿美族四案、噶瑪蘭族一案申請中。

阿美族4案 噶瑪蘭族1案

計畫主持人黃居正副教授說,目前全國十六個原住民族共有十二族十六個團隊提案,為第一批的「標竿團隊」,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由原民會召開正式審查會,有可能是到部落現地審查,以決議是否依法登錄,目前各申請案爭議都不大。

花蓮阿美族有四個部落提案,包括太巴塱部落創世神話「二兄弟」、「情人之夜」儀式及歌曲、部落民謠「引思」(太巴塱之歌)等三首;馬太鞍部落「巴拉告」捕魚、ilisin傳統祭儀歌謠、服飾;以及薄薄部落的巫師祭、迦納納部落六首ilisin祭歌。而噶瑪蘭族位於豐濱鄉的新社部落,提出族名「噶瑪蘭」、傳統香蕉絲布服飾、陰刻木雕、祭歌等。

原民會去年通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今年初並通過該條例細部實施辦法,自三月一日起上路,受保護的「智慧創作」從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乃至民俗技藝等等;惟申請代表人必須是該族或該部落成員,並以部落組織名義提出申請;而認定「智慧創作」基準,包括「足以表現該民族、部落的個性特徵及環境、文化、社會特質的關聯性」、「具世代相傳的歷史性」且「能以客觀形式表現,不以附著於特定物質或材料者為限」。

黃居正說,由於專用權歸屬關係「超過一個族或部落」,可「共同擁有」該專用權,因此曾有人以為會引起部落間的爭執、分裂,但實際操作並未發生,就以太巴塱、馬太鞍為例,彼此都有很好得協調及理解,相信會有不錯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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