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申請案 4年增加55%
2015/10/28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縣市合併後,台中市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案件逐年增加,議員陳淑華表示,一○○年申請案為二萬三千三百七十三件,一○三年增為三萬四千七百廿五件,而今年截至九月底,更達三萬六千二百一十一件,再度突破新高,市府應注意此警訊。
陳淑華說,從一○○年到一○四年,短短四年多,台中市申請低收、中低收入補助案多了一萬三千件,增加近五十五%;如果計算到年度結束,一○四年比一○○年可能增加多達一萬五千件以上,顯示市民所得嚴重失衡。
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中市一○四年申請低收及中低收的家戶每人平均最低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萬一千八百六十元為低收,一萬七千七百九十元為中低收。
陳淑華表示,如果先撇開其他財產條件,一個四口之家月所得在四萬七千四百四十元以下,就是潛在的低收戶,人均月所得在七萬一千一百六十元以下,就是潛在的中低收戶;對純粹只有薪資收入的年輕家庭來說,幾乎都在貧窮線附近徘徊。
她也要求對於社會救助申請,市府應放寬申請標準,簡化審查程序。呂建德則說,社會救助申請通過率與過去並無差異,都達到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