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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找妻頂罪 夫妻皆被訴

2016/06/02 08: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42歲江姓男子到卡拉OK續攤飲酒,酒過三巡開車返家途中,撞癱吳姓腳踏車騎士後逃逸,竟回家討救兵,偕同張姓妻子到派出所「自首」,由妻子出面頂替,警方見2人神色有異戳破謊言,夫妻倆均被起訴。

單車騎士 被撞癱瘓

涉案的江姓男子,98年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3個月,後來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年9月,他與友人在礁溪鄉2家卡拉OK接續飲酒,酒攤結束,獨自開車回家,行經宜蘭市慈航路,從後方撞上吳姓腳踏車騎士,造成吳男胸椎骨折、脊髓損傷、胸部和腹部挫傷。

案發後,江男駕車逃逸,受傷的吳姓騎士被其他人發現送醫,經過急救,雖然保住性命,但因中樞神經嚴重受創,導致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雙下肢癱瘓。

夫酒氣濃 員警識破

江姓男子回到家後,陪同34歲張姓妻子,一起到宜蘭警分局新生派出所,張女供稱「人是我撞的」,執勤警員聞到江男滿身酒氣,要求他接受酒測,酒測值1.0毫克,超出安全標準值甚多,察覺事不單純。

江男偵查時坦承肇逃,但否認酒後駕車,辯稱回家後太緊張,喝酒穩定情緒,妻子見狀後主動頂替,警方調閱他飲酒所在的卡拉OK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江男開車,江見東窗事發,承認案發時已經喝醉。

張女則說,丈夫回家後告訴她,車子好像有撞到東西,希望一起去派出所;承辦檢察官審酌事證,認為江姓男子所稱返家後才喝酒,與事實不符,案發之際,江男不能確定是否撞到人,明顯處於無法安全駕駛狀態。

檢察官認定,江男觸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重傷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張女則犯頂替罪,全案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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