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中國法律戰犯台?維持法律現狀!

范姜提昂

討論蔡英文的「維持現狀」重點自然落在「一中原則」是否延續?先看1992年,中方表述的最初版本:「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可見所謂「九二共識」那年,中方表明是『事務性』商談;兩國關係大幅變化,是2005年,中方推出「會地動山搖」的國內法「反分裂國家法」法源是中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重點:先有「反分裂法」高規格法制化定調,後才有正式上市的「九二共識」支撐。反分裂法相對低調,但戰略核心在此!

所謂「九二共識」那年,中方表明是『事務性』商談。(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中共把「教條」法制化就已經標明這是最高層級!誰反對,誰叛黨。從同年「連胡會」「宋胡會」至今,不管泛藍如何自詡「安定台海有功」說穿了,不過是在供桌上「反分裂法」的神主牌前搖尾附和;且逐漸陷入中國的「體制鎖鏈」中!

反分裂法才是主角!最近「課綱微調」暴走,執行的正是中國「反分裂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而想方設法從「教育」下手,背後是中共中央「加強精神紐帶」的大戰略。

中國用「法制化牢籠」硬套我們頭上,必須跳出來!否則維護台灣主權會變成非政治選擇的非人權問題,變成是犯法問題!中國用法律戰對付我國,國際壓力是回事,檢視我國相對擁有甚麼才是重點。現行憲法雖不滿意,但有效;尤其2005廢國大,已經完全切除中國臍帶;經七次修憲,也成為「有效的台灣憲法」並由憲法建構成「國法體系」,我們就用「國法」描述現狀:

1. 比照美國,憲法「完全實施」的區域就是我國領土。(憲法的領土規定無實質意義,美日德皆未規定領土)

2. 司法裁判權所及區域,就是領土。以上兩點顯示現狀:領土不含中國。

3. 憲法增修條文所說「國家統一之前」乃特定時空的一種希望,是否保留依據憲法主權在民規定,必須由人民決定。

4. 舉世皆知台海「武力對峙」中,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規定,中國為國法上的「敵人」但普遍民意都主張和平共處。

(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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