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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家暴了怎麼辦—到底什麼是保護令,怎麼聲請呢?

如果已經有家暴的事實發生,而且有可能再度發生,就可以聲請保護令。也因此,有家暴的發生,最好要蒐集證據,例如錄音、錄影或去醫院驗傷,法官才能確認,真的已經發生了家暴的情況。如果證據不足,很可能聲請會遭到法官駁回。

◎蔡孟翰

近日某位酒後父親因為十歲兒子買的肉圓沒加辣,憤而毆打妻小,引起網友公憤、包圍這一家的住處,甚至有人炒了一大盆辣椒要「招待」這位父親。

新北市林姓男子因不滿小孩買肉圓沒加辣,竟動手毆打兒子並對妻子勒脖。在引起公憤後,林男表示自己將公開道歉。(圖擷自youtube)

家庭暴力的案件頻繁的出現在當今的社會中,從政治人物、知名藝人,到可能身邊周遭的親朋好友,都有可能是家庭暴力案件的當事人。不過並非每一件家暴事件都會如肉圓男的案件被爆發,更多的案例是潛伏在閉起門的家庭中;而且也不是每一件家暴事件都會如此引起周遭的陌生人仗義執言,家暴極度容易被當事人自己或外界所隱忍。

但無論如何暴力終究是不對的,在面對家人的傷害時,該如何自我保護或保護家人、甚至在必要時藉由公權力介入呢?

「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及「保護令」因此存在。

什麼是家暴呢?

除了大家直覺想到的身體上侵害,例如毆打、肢體上的攻擊等等,所謂的「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例如言語上的謾罵、侮辱、威脅恐嚇、騷擾,或跟蹤、監視等等足以讓人精神痛苦的行為。

而遇到家暴,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打110報警或113尋求協助。

可以對誰聲請保護令?

當面臨家暴發生時,家庭成員可以對施暴者聲請民事保護令,請求保護。

而所謂的「家庭成員」,包含了下列對象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1. 夫妻、或已經離婚的前夫、前妻。
2. 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例如同居男女朋友),或一起居住的成員。
3. 現在或曾經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或其配偶)。
4. 現在或曾經是四親等以內的親戚(包括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例如繼父母、繼子女)。

從上面的家庭成員列舉可以知道,「家庭成員」不一定要是現在式喔,過去曾經有過這曾關係、但已經結束了(例如離婚的夫妻),還是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家庭成員」也包括沒有血親和姻親關係的同居人,這也是針對「恐怖情人」所增訂設計的。

除了大家直覺想到的身體上侵害,例如毆打、肢體上的攻擊等等,所謂的「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圖片來自網路)

只有對以上的家庭成員侵害才能聲請保護令喔,所以被鄰居辱罵、被同事騷擾、陌生人跟蹤等等,都沒辦法透過家暴法聲請保護令,而是應該透過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他規定進行保護。

如何聲請保護令?

如果已經有家暴的事實發生,而且有可能再度發生,就可以聲請保護令。也因此,有家暴的發生,最好要蒐集證據,例如錄音、錄影或去醫院驗傷,法官才能確認,真的已經發生了家暴的情況。如果證據不足,很可能聲請會遭到法官駁回喔。

在實務上常見夫妻之間摩擦而吵架,或不小心發生的肢體衝突,受傷的一方就會跑去法院聲請保護令,但這種情況很可能會被認為只是偶發性的家庭衝突,未必會反覆發生,而沒有具備聲請保護令的程度,會駁回聲請。

保護令依效力期間的長短和聲請方式,可分成三種: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除了「已發生」、「可能再發生」外,還要有「急迫危險的情況持續發生中」。例如,要是再不趕快核發保護令,受害者可能就會重傷或死亡的危險程度。緊急保護令在四小時內核發。

暫時保護令就是短期、暫時性的保護令,法官通常以書面取代開庭審理;如果核發暫時保護令後,通常在一、兩個月左右會再進行通常保護令的開庭審理;如果開庭審理的法官又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可能會是二年以內。如果通常保護令快過期了,但覺得還是有保護令的需要,可以再到法院聲請延長。

保護令可以向警察局、地方法院、或縣市政府的社會處/局聲請。在法院和社會處/局通常都會有社工,可以協助受害者的需求,而保護令的聲請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喔!

法院對保護令的聲請做出結果,不論是核發或駁回,都可以在十天內提起抗告,也就是再請法官重新判斷一次。

保護令的措施

法院核發保護令,可以要求相對人(施暴者)不可以再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甚至是「遠離令」,如要求相對人搬離家庭成員的住處,或遠離家庭成員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等等。

保護令可以向警察局、地方法院、或縣市政府的社會處/局聲請。在法院和社會處/局通常都會有社工,可以協助受害者的需求,而保護令的聲請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喔!(圖片來自網路)

值得注意的是,保護令本身是民事的裁定,也就是說,即便法院同意聲請人的聲請,核發了保護令,相對人也不會立刻被抓去關!只有在相對人在核發保護令後,繼續做出違反保護令的行為,才會以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開啟刑事訴訟,也才有面臨刑事責任的可能。

相對人違反保護令,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罰金。

換句話說,保護令是對相對人的警告,提醒相對人不可以再傷害聲請人,如果相對人遵守了,並不會有不利後續;反之,違反的話就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也提醒大家,取得保護令不代表從此之後一定平安幸福,依舊要注意安全

因此,常見的問題,比如家庭成員都擔心法院核發了保護令,是不是家人就會被抓去關,而捨不得、或不敢聲請保護令,這是錯誤的!

「清官難管家務事」、「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因此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略,卻可能也容易導致發生難以挽回的傷害。即便是親愛的家人,但當面臨他們對自己或家人傷害,還是應該勇敢、理性的保護自己或家人。

保護令不會是家人吵架時拿來制約對方的武器,而應該是面對不理性傷害時的盾牌。面對家庭衝突,我們需要更理性的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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