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法改革 警察不應缺席

◎ 劉耀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編組成員中,除一般民間專家學者外,就屬審、檢、辯三方人數最多,肩負司法環節最前端任務的警察,卻無一入選司改委員,彷彿在這一場司改中,警察單純只是被改革的對象,此對警察而言,實不公平。

其實,司法改革之路千頭萬緒,然無論如何,皆應以民眾之權益及司法之公正與獨立性等公益為最終依歸,不應只是一場司法權力的重新分配。以日前刑事訴訟法修正扣押相關規定而言,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文貴即曾撰文表示,在討論是否賦予警察逕行(緊急)扣押之權力時,司法院原以確立檢察官之偵查主體地位為由,而持否定意見,惟因法務部表示為符實務需求,宜賦予警察此項權力,最後方告確定。由此可知,不論在相關法令之修正過程,或本次司法改革的道路上,權力的分配,始終是參與改革者關心的議題;然而,這真的是為了人民著想所為的司法改革嗎?

再以刑事訴訟法的緊急搜索為例,在實務運作上,警察為第一線偵查人員為眾所皆知之事,檢察官親為搜索之狀況,少之又少,故檢察官遇到證據有滅失之虞,而須發動緊急搜索之情形,更難想見。然而,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緊急搜索權,卻僅賦予檢察官,此不論在採單偵查主體之德國,或多偵查主體之美國,皆是難以想像之事。因為,若否定執行第一線偵查之警察有權發動緊急搜索或緊急扣押,如何期待相關證據可即時獲得保全,又如何期待有足夠之證據對於犯罪者進行有效之刑事追訴。

總結來說,雖我國民眾對於警察有諸多期盼,但在法令上,卻存在許多足以貶抑警察地位,卻與實務運作不符的權力分配規定。為使警察能為司法獻上最大心力,以回應民眾對於司法改革的想望,期待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能讓警察一起同行,逐步修正不符實務需求之法令,賦予警察擔任司法第一線守門員應有的武器,切勿讓百年難遇之司法改革,缺漏了至關重要的一環。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兼任講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