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李明哲不是亞細亞的孤兒

◎ 郭燕霖

李明哲被中國監禁一案,在牽手李凈瑜鍥而不捨、積極奔走之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願意伸出援手,調查中國政府違法監禁李明哲,李明哲案露出一絲黎明前的曙光。

回顧李明哲案事發當時,中國原想繞過蔡英文政權,透過一名「政治掮客」處理,但李凈瑜女士不願意落入中國圈套。李凈瑜女士詳讀「台灣關係法」,依據「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台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茲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請求美國履行承諾,援助在中國失蹤的台灣人權工作者。

「台灣關係法」的制定是因應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該決議文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常被中華民國誤導為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實情是中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並繼承其權利與義務。至此,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已徹底成為作家吳濁流筆下的亞細亞孤兒,然台灣人民也連帶成為亞細亞孤兒嗎?

吳濁流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透過胡太明這個角色,書寫台灣島民成為亞細亞孤兒的心情。一九七一年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生效後,一九七九年美國與蔣介石政權斷絕外交關係,但並未切斷和台灣住民的關係,台灣住民對於中華民國流亡憲法架構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知之甚詳,但對於美台之間的另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關係法」卻鮮少知悉。李明哲被中國監禁後,並未成為亞細亞孤兒,然台灣人的逃生路在哪兒?

李明哲案不啻點燃了這一盞明燈,當台灣島上的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霸凌台灣人束手無策時,台灣人會對華獨架構下的中華民國體制徹底夢碎。走筆至此,筆者希望咱台灣人務必知悉「台灣關係法」,善用「台灣關係法」,吳濁流筆下的胡志明將不復再見,李明哲案為吳濁流另一本小說《黎明前的台灣》,下了最好的註腳。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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