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療也需要轉型正義

◎ 許啟森

各種類型的轉型正義,在這段期間紛紛被提出,包括年金、司法,乃至勞工政策等,顯示這個大時代正處於轉變之中,唯獨少見有提出醫療的轉型正義者。衛福部於一○六年八月一日起適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未來進一步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規範可循,但此舉也引起醫師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爭議。

引發長庚醫院急診部醫師離職潮的原因,據報導是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無預警遭到違反程序正義的免職,進而引發一連串效應。然而,這類看人喜怒哀樂決定去留的情形,在醫療院所並非少見。在台灣的醫療生態下,醫師是責任制,醫療糾紛是刑法伺候,醫師實際情形並不如表面上那麼風光。雖然勞基法是雙面刃,保護受雇者,也維護雇主的權益義務,倘若醫師適用勞基法,這位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並沒有勞基法內終止勞動契約的任何理由可免職,至少有法可循,不會讓高階主管有為所欲為的大空間。

引發長庚醫院急診部醫師離職潮的原因,據報導是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無預警遭到違反程序正義的免職,進而引發一連串效應。(記者周敏鴻攝)

在醫療院所內,目前唯獨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形成一院兩制的情形,所以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全部醫療人員一起適用是合理的。而醫療院所的經營者也有一些難處,例如面對年紀大、工作能力已不如以往的醫師,如果不再聘任,經常會被扣上逼退的帽子;若依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年滿六十五歲,雇主即可視身體狀況及工作能力給予退休,不必有太多顧慮。另外,仍有一些未納入勞基法所產生的奇怪景象,例如女性醫師的產假,一般醫療院所為五週,勞基法的規定是八週;一樣是為國家作育英才,卻有不同的產假期間,這是令人很難理解的。

至於患者醫療權益問題,唯恐醫師納入勞基法會造成病患就醫權益受損,但由衛福部公告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第九條,有三種情況得延長工時︰第一,病人病情危急者須持續照護;第二,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第三,病人本人或家屬請求原住院醫師持續照顧並經住院醫師同意。這些條文再略微擴大,即是目前的醫療現況,適用於全部醫師;況且,依目前網路發達,爆料事件可輕易上傳千里的情況,外部的監督會自然而然地產生。

在一片轉型正義的聲浪中,醫療是被忽視的一群,期望在適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及工作時間指引的條款之後,可看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皆有法可循,不再有醫師集體離職的情形發生。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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