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余杰/李明哲審判 宛如莫斯科審判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日前遭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李妻李凈瑜也到庭旁聽。(取自網路)

◎余杰/中國流亡作家

中國對李明哲的審判,宛如是蘇聯三十年代莫斯科審判的重演。

在蘇聯大清洗時期,史達林導演了三次舉世矚目的「莫斯科大審判」。第一次是一九三六年,被審的是「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合總部」陰謀集團,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等十六人被槍決;第二次是一九三七年,被審的是反革命組織「平行總部」,拉狄克、皮達可夫等十七人被處死;第三次是一九三八年,被審的是「右派托洛茨基集團」,布哈林、李可夫等二十一人被槍決。

中國「七零九」全國大抓捕之後,當局相繼對被抓捕多日的維權律師、人權活動者進行審判,李明哲案也是其中的一起。雖然時空與上世紀三十年代的蘇聯有了巨大變化,但中共的操作模式如出一轍。

首先,審判是「公開」的。三次莫斯科大審判都公開進行,邀請西方記者、外交使團和獨立觀察人士前去旁聽。被邀請的西方旁聽者,大都認為審判是公正的,一位英國律師寫道:「我們又一次堅定地認識到控告是正確的、承認是正確的,判決是公正的。」而中共對李明哲的審判過程,迅速發佈在官方媒體及網絡上。當然,這種「公開」只是極權政府的伎倆:他們只允許公眾看到「應當被看到」的那一部分。至於當事人在關押期間是否受到酷刑折磨,根本不可能被外界所知曉。

其次,被告無一例外地選擇「官派律師」,拒絕家人為其聘請的律師。特別是做為台灣人的李明哲,不僅不可能請台灣律師參與辯護,也不可能請此前跟他有來往的中國維權律師接手此案。其他人權案件的當事人,雖然此前已寫下委託律師的文件,但都被當局宣佈「作廢」。粉墨登場的「官派律師」,當然代表官方立場,絲毫不考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官派律師」甚至跟檢方站在一起,恐嚇、辱罵當事人及其家屬。律師在這類案件中成了花瓶般的擺設。

第三,當事人全都認罪、懺悔、放棄上訴。當年,全世界都目睹了莫斯科審判的場面:在法庭上,那些曾地位顯赫的被告,沒有一人為自己辯護,全部承認檢察官指控的罪行,還主動揭發同夥和共謀者。他們千篇一律、眾口一詞地把自己描述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魔鬼。在最後陳述中,他們又無一例外地用最美好的詞彙讚頌史達林。在李明哲受審時,也表示全部認罪,不再上訴。

當年,長久生活在民主自由社會的西方人,對莫斯科法庭上被告的自我汙名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二十年後的一九五○年代,美國中情局仍然認為這是蘇聯當局對犯人動用腦外科手術、電休克法,或者是服用特殊毒品、藥物、加催眠術的復合辦法,才能達到如同「趕屍」般的效果。中情局一度投入資金長期研究,試圖破解克格勃的藥劑。然而,克格勃根本沒有藥劑。

今天,生活在法治社會的台灣人,也對李明哲如機器人般乖乖認罪感到困惑。而差一點遭受同樣命運的我,並不覺得李明哲的表現有絲毫奇怪之處:五年多以前,我被秘密警察綁架到一個與世隔絕的地方,持續數日酷刑折磨。最後,他們要我承認什麼罪行,我就如臂使指般地承認什麼罪行。我與李明哲一樣都是血肉之軀,並非鋼鐵英雄。

李明哲被判多重的刑期,就表明中國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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