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楊其文/ 持平看卡管的爭議

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記者王藝菘攝)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記者王藝菘攝)

楊其文/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前校長

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看似落幕,但是餘波盪漾,管爺在臉書指控教育部在長達一○七天的期間內,在行政上荒腔走板,令人駭異。並且誓言:「我們將贏回大學自治。」

台灣有一百六十幾所公私立大學,對於如何選校長的遊戲規則,相信各校都不陌生,但我觀察自從管案爆發以來,大家自我選邊看熱鬧,沒有人願意將程序真相說清楚,而媒體披露的,都只是掩蓋獨董的行政程序及去中國上課的事云云。

我擔任過一任的台北藝術大學校長,親自寫過三份治校理念,前兩份是雞婆幫人抬轎,後一份是自己的治校說明。當年台藝大在大學教授治校開放選舉校長時,就是台灣第一個徵選校長的學校,但是選舉屬意的人選,卻被當時的教育部搓掉。後來我帶頭抗爭,更到監察院檢舉,以致教育部被糾舉,所以選校長對我來說身經百戰。

先不在獨董的資格跟論文抄襲上打轉,我認為管爺的教授資格跟聲望,選個校長絕對沒問題,但是下列幾件事卻是不得不面對的嚴肅問題。

第一:要當校長候選人,必須先有十人以上聯名推薦,並且填妥推薦理由,被推薦人的資格跟相關學經歷,最後必須由被推薦人親自簽名同意被推薦後,才可以將推薦表格送至遴選委員會,再由該會去查證資格是否相符,所以程序上,管爺當然先要親自檢核過各項表格,並且適當增補缺漏(類似獨董資格校外兼職兼課),如果明知有所缺漏卻不增列,誠信當然有問題。

第二:凡是大學專任師資,按規定不得在校外兼課,若是需要到校外兼課者,就必須由系上簽請公文,一路輾轉讓校長簽發出具同意函,而且擬聘任學校需先來函請求原校同意到該校兼課,因此,在校外兼課若沒有上簽就是違法,而且規定校外兼課不得超過四個鐘頭,管教授擔任過學校主管,當然知道這些規定,如果蓄意規避不報,就是藐視跟違背法令。

第三:按規定所有教師若因公出國,必須填寫請假單,特別是在學期期間,都需要行文教育部核備,若有公費補助,回來還要撰寫出國訪問的成果報告。管教授不管是在台大還是中研院,如果上班期間出國沒有報備就是明顯違法。

綜上所述,台大人事室有沒有善盡調查諮詢,然後提供正確的資訊給遴選委員會做出正確的判斷,這份資料究竟有沒有查證不周或失職的地方?

大學校長貴為一校之長,帶領教授們在學術專業上作育英才,並且努力培養社會棟樑,做為校長除了專業專精外,為人處事與操守必須以身作則,在人格誠信更是最重要的認事準則,管爺若無法對上述三個疑慮做出澄清,日後一旦擔任校長,究竟要如何服眾?如何要求校內同仁要按規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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