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轉型正義 台灣還沒準備好

◎ 謝嘉心

上週六殷海光基金會講座「加害者責任與除垢」中,潘光哲指出一九五○年代起堅持用筆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殷海光沒有實際被判刑,僅是接受鋪天蓋地的輿論攻擊,同時以讓他離開台灣大學教職、用各種手段限縮他生活的條件,最後全天候監視,甚至派人入侵形同軟禁監獄的他的屋宅裡。這些行動多沒有直接的法令依據,至今也找不到足夠的檔案證據,但真實迫害到殷海光的處境,幾乎要湮滅他所代表的台灣自由火種。然而所有利用體制來進行壓迫的、下命令的,以及執行命令的機構至今不曾公布檔案、沒有正式平反,最後也僅得到當政者一句輕飄飄的道歉。

吳叡人給了許多國際上的案例,在中東歐、南非與第三波民主化各國轉型正義經驗中都有依法「除垢」的步驟,結合真相究明及究責。具體作法多將過去在體制中協助犯下非正義判決、刑求、告密、處決過錯的加害者與協助者予以調查及制裁,有的是褫奪任公職權、有的是判處入獄受刑,而關於除垢的執法原則,薛智仁則用法律角度說明加害人的分類,以及德國案例。與會講者都同意,除垢為的是重建社會互信,建立道德的政治基礎,而避免迫害情事未來再度發生。

事實上,關於加害者實際罰則的討論,在台灣似乎還是一個奢侈的追求,根據促轉會葉虹靈委員的演講內容,台灣要找到加害者實屬不易,除了促轉會本身被賦予的授權不足之外,研究、調查過程中也遇到重重困難。

引用吳叡人的說法,台灣在轉型正義的道路上可以說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除垢」是聯合國歸納認可的,民主進展時重要的手段之一,藉由懲罰極權、威權政體中的成員來達到社會轉型並深刻警惕的效果。也因此在促進轉型正義過程中針對加害人檢討,擔任關鍵角色的應該就是「除垢法」,而吳叡人根據各國案例歸納出來的除垢法的立定則需要幾個社會條件的支持:一、民主轉型過程中民主派勢力要夠強;二、民主社會的政治動機必須夠強;三、政治領袖必須要有足夠的政治技巧並建立多數聯盟。

過去進行轉型正義的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不是民主派拿到最終勝利,繼而有強大的動力進行真相究明與究責,就是在過程當中有影響到全國人民重大利益(通常是與財產相關)者,給予全國民眾有強大的動機進行加害者責任歸屬。在這兩點上,台灣當初民主轉型時由國民黨主導,自然不會在究責上多下功夫,已經錯失進行除垢的最佳時機,而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才要做,也因為政治實力不足等因素導致轉型正義面臨重重挑戰。

台灣人民目前沒有強大動機,也不同於南非當時的國情,又對於既往黨國體制認識不足,以現在的台灣來說,政治領袖、各大機關甚至台灣民眾都還沒做好準備,要立「除垢法」完成大規模除垢工作,是幾乎不可能的事。現階段能做的就是蒐集資料、揭露過去事實,做到「歷史正義」。而這難以只依賴促轉會就能做到,台灣必須有獨立且專門的歷史真相委員會進行長期且全面的調研。

轉型正義包括真相究明、究責、受害者賠償與療癒以及教育等不同類型的階段性工作,正如同吳叡人自己也透過這次講座更進一步思考關於殷海光先生的轉型正義案例,台灣想要真正將過去那段歷史成為國家繼續成長茁壯的血肉,就必須要共同面對,並且有無論用多少時間、要進行多少溝通都不放棄的毅力。直到台灣社會準備好的那一天。

(作者為財團法人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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