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網民「肥雪」媒體「助拳」

◎ 鄧敏宏

這樣的場景,你是否十分熟悉,在史蒂芬周的電影《食神》當中,食神落魄時,在雞姊的小吃攤被人痛毆,雞姊護著史蒂芬周到暗巷,打發那些毆打他的人走開,這時肥雪湊了上來說,「讓我打他一拳嘛」。上禮拜,「肉圓爸」毆打母子,母親在旁錄下影片,將影片放上網路,而後網友入侵住家,將嫌犯痛毆一頓,不知有沒有「肥雪」在網友裡面。

近年來,台灣的重大社會事件中,或多或少都看到這樣的場面,媒體未審先判「你後不後悔?」「要不要向被害者道歉」,鏡頭追著嫌犯跑,如果嫌犯淺笑,就說他不知悔改;如果嫌犯抱頭亂竄,就說他不敢面對。家屬、民眾追打嫌犯的畫面在電視上不斷播放,彷彿這樣以暴制暴的模式是被允許的,「義憤填膺」拳腳相向是必然的。

可是,台灣已經是個法治社會,可以透過法律解決糾紛或不法,為什麼要倒退回部落私刑?回到「洗門風」、「遊街示眾」等清末民初才有的場景?

追求正義不代表可以逾越法律,反暴力是文明社會的表現。屢屢用個人憤怒激情凌駕法律制度,加上媒體不知自制反覆報導「助拳」,絕非國家社會之良象。因為,我們要保護的不是嫌犯,而是台灣的法治精神。

(作者為宜蘭社區大學「九一八演社」社團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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