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科技部將成為民主法治國家的變形金剛?

◎ 陳竹上

103年3月3日,國家科學委員會將改制為科技部掛牌。六十幾年來,國科會的重要業務之一,在於推出五花八門的研究補助案,將來自納稅人的數百億預算,透過其審查程序分配給學術界成員。這套分配機制是否確實有助於科學發展,從而回饋國家社會,長期遭受質疑,以國科會自行委託蓋洛普(Gallup)所進行之「99年度廉政民意問卷調查」為例,在各項指標中以「行政作業程序透明程度」的滿意度最低;類此,民眾只要以「國科會&把持」為關鍵字上網搜尋,便可略知一二。我們不否認客觀學術審查機制的建立本有其難度,但近年來國科會面對相關爭議的處理方式,恐怕是朝更保守武斷、更不願受監督的方向疾駛。以下分三點略述之:

一、審查人金鐘罩藏鏡,申請人全裸被看光

與考試彌封、司法女神蒙眼的道理相同,審查機制首應被保障的是申請人的身分,以免假公濟私、公報私仇、見獵心喜、排斥異己,為此,許多重要期刊均採雙向匿名制度,部分並於審查後公開審查人以昭公信。國科會反其道而行,於研究計畫送審時順道將申請人個資附送給審查人,審查人甚至經常一次審查多案,如何保障不因人廢事?國科會既然已就申請人著作訂出評分標準,則作業上將申請人曝光給初審委員的用意何在?反之,不論任何階段、任何嚴重違失,國科會則徹底遮掩審查人身分,導致各種有恃無恐、漫不經心、光怪陸離的審查意見屢見不鮮,張冠李戴、文不對題、言詞羞辱、照抄申請人計畫等不一而足,複審會議也幾乎照單全收,如此豈非鼓勵結黨營私、傷害科學孤兒?

二、拉高申覆門檻,剝奪申請人訴訟權

面對爭議與不服,國科會不但恣意將許多補助案規定為「不得申覆」,並修改申覆辦法,拉高申覆受理門檻。更令人意外的是,面對申請人主張研究計畫遭不當駁回而提出的訴願、行政訴訟,國科會竟聘請律師極力主張學者就其所提出之研究案無訴訟權,企圖一舉規避學者監督,本案在司法界就學術生態了解有限的窘境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也照單全收國科會主張,該判決無異於剝奪全國逾五萬名大學教師對其國科會計畫的訴訟權。如此掌握龐大資源卻拒絕對話、拒絕監督之行政機關,是否具備科學精神?

三、所有爭議交給理律,先贏再說無政策立場

近年來我們也發現,最熟稔自身制度環節的國科會,並不親自面對問題,而是將所有爭議外包給國內知名的理律律師群處理,律師界多半對學術規範與生態缺乏經驗、一知半解,從而同樣是理律的律師,在A案中主張國科會補助的對象是學者個人,故國科會對學者之停權處分有理,但在B案中卻又主張補助的對象是研究機構而非個人,故個人不能提起訴訟,只求勝訴而無政策立場。「研究案沒過再提就好」,是學界的口頭禪,但學者自掏腰包向政府提起行政救濟,無非是希望促發制度改進的力量,如今卻成為行政機關一概否認錯誤、特定律師持續獲利、無科學方向只剩法律攻防的局面,怎能不令人慨歎?

監察院曾於2009年11月13日對國科會提出糾正案,認為國科會審查機制易衍生徇私舞弊,浪費公帑等積弊,並形成「近親繁殖」的畸型現象,但似乎也是說說而已。近年來國家學術資源競逐更趨白熱化,若國科會在資源分配上無法獲致信賴,則自主持費以降琳瑯滿目的各項獎勵,其發放之正當性也必須同時面對檢驗。國家科學權力常給外界深奧難懂又不可或缺的印象,立法委員除非做足功課,否則也不敢輕易出手制衡。無奈科技部掛牌後,既有理律艦隊護駕,又可承襲國科會時期戰功,主張學者對所提計畫不得訴願與訴訟,從而規避司法審查及監督,則此般嶄新科技已不遜於民主法治國家中的變形金剛,值得喝采。(作者為台灣社會研究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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