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藥師醫師 裝潢師建築師

(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 謝坤川

數年前筆者曾受T大法律研究所邀請,出席醫法相關議題擔任主談人。會中一學員提問,有病人急發痛風至藥局救急,藥師給予allopurinol(異嘌呤醇)後,發生史蒂芬強森症候群(Steven-Johnson Syndrome, SJS)差點致死的醫療糾紛,藥師深感冤屈。當時我問他:「你如果是醫師,應該被吊銷醫師執照?」他說他是藥師,而且該藥「署核」用途就有「痛風」兩字。當場我終於明白「懂藥不代表懂醫」。

姑且不論藥師無醫師處方,擅自開藥給病患的違法,及台灣歷年藥害救濟審議案件中,疑似因使用allopurinol藥品導致藥害之案件數皆名列前一、二位,原來藥師誤把高尿酸血症的藥當治療痛風用,連衛福部主管藥政的「署核」亦然。

藥師與醫師所學真的差很多。「醫療行為」義務涵蓋「診察、治療、開給處方,…調劑藥品、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而光「診察」兩字,西醫就要分科來定義與訓練;只懂末段調劑的藥師如何越俎代庖?裝潢師能取代建築師嗎?

(作者為新北市板橋區基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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