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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驅離走光影片外流 女學生:警察不是人民保姆嗎?

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劉同學(左三)出席記者會,譴責警察暴力。(記者王文萱攝)

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劉同學(左三)出席記者會,譴責警察暴力。(記者王文萱攝)

2014/05/12 13:35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反核團體4月27日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隔天清晨遭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砲轟,警方竟刻意將水柱沖往女學生,致上衣被水柱掀起,甚至背部挫傷、瘀青及血尿等,「有如戒嚴時期」,將委由律師對施暴員警及指揮官提出刑事與民事賠償告訴。

尤美女今天上午偕同律師及婦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警方在驅離當下,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更以強力水柱針對一名女學生的腰部及背部猛沖,導致女學生背部受傷、腎臟受損及血尿情形,甚至在內部流傳女學生走光影片。她批評,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政府不能以戒嚴方式處理;當時不應以水柱暴力對待人民,以警察的多數,「用抬的也可抬走」。

當事人劉同學出示驗傷單,譴責國家暴力,「警察不是人民保姆嗎?」她隔天回台中便赴醫院驗傷,但對於警方作為,她只感到害怕,當時她只是在參與公民運動,政府不應該如此對待他們。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痛批,國家公然使用性別暴力,北市府應基於性別平等原則,落實相關法令、保護人民;她更直指,在警方內部流傳影片、在外流傳影片,甚至是公開嬉鬧留言的網友,都是助長性騷擾,北市府應拿出氣魄,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陪同律師賴瑩真說,警方違反比例原則,除構成傷害罪、重傷害未遂外,將針對下令驅離的高層提出刑事告訴與國家賠償訴訟;警方不慎將驅離影片外流,造成女學生隱私受侵害,已構成性騷擾行為,警政署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立即向員警行為提出糾正,並將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郭德田則說,警方應受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但卻在內部流傳影片,明顯違反風紀;且警方蒐證妨害公務時,大多不會針對特定個人,但從當天的畫面可見,拍攝者刻意針對女學生拍攝,將針對警方洩密行為提告。

立委尤美女(左)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今天舉行「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痛批警察利用噴水車沖掉抗議民眾的褲子,當事人劉同學(右)現身說法。(記者陳志曲攝)

立委尤美女(左)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今天舉行「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痛批警察利用噴水車沖掉抗議民眾的褲子,當事人劉同學(右)現身說法。(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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