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私校教師待遇比照公校
2015/05/22 12:1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私校教師確定不會淪為29K。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明定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4月27日初審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原本僅用行政命令規範的教師待遇法制化。包括導師、擔任特殊教育、兼任主管職務者可享職務加給,初估政府支出將增加3.2億元。
不過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在5月19日前往立法院抗議,直指現行規定是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同級公立學校,草案卻將「準用」悄悄改為「得準用」,這一字之差恐給私校大開減薪巧門,趁此刪減掉教師的學術研究費,私校助理教授月薪可能只剩本俸的29435元。
部分民進黨立委原醞釀連署將草案拉下協商,立法院民進黨團昨為此提前召開黨團會議,達成將草案中的「得準用」改回「準用」之決議。朝野黨團隨於昨日下午的協商達成共識,除順利將「得準用」改回「準用」外,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施行細則明訂,未來私校與教師依法達成協議前,教師加給之數額不得比之前還低;且應給予教師的本薪與加給,須按月支給,且依公校教師之規定辦理。
立法院今完成二、三讀,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同級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