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法官:賴清德最多只會遭記申誡
2015/08/04 18: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根據公務人員懲戒制度,台南市長賴清德遭監察院彈劾後,須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由公懲會審酌有無懲戒必要,如公懲會認為賴清德不進議會備詢的行為,已屬失職並達懲戒標準,公懲會將依公務人員懲戒法,予以最重撤職,或較輕的申誡處分,不少法官私下認為,賴最多只會遭記申誡。
資深法官指出,公懲法的新法雖已獲立院三讀通過,但配套尚未研擬完成,目前尚未實施,因此根據公懲法的舊法規定,公務員的懲戒共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六種,由於賴清德是民選首長,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須比照政務官層級,只適用撤職和申誡兩種處分。
由於賴清德僅拒絕到議會備詢,不少資深法官都認為,賴的行為不屬實務上認定的貪污、瀆職、羈押、判刑確定等重大事由,因此不會像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依公懲法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