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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業增列「夜店」業 文創live house恐遭波及

柯文哲在去年9月時曾主張設立更多Live house,打造北市成為華人音樂重鎮,但如今卻因「台北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可能會嚴重影響到Live house的經營。(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柯文哲在去年9月時曾主張設立更多Live house,打造北市成為華人音樂重鎮,但如今卻因「台北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可能會嚴重影響到Live house的經營。(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2015/09/05 00:58

〔記者蕭婷方、游蓓茹/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承諾,上任後三個月內要解決Live House設立法規問題,但管制問題卻先成爭議。北市府於9月1日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俗稱八大行業管理條例)增設「夜店業」,只要有民眾檢舉,將依自治條例開罰,未來藝文產業live house若營業超過12點恐受影響。

經濟部今年2月公告,考量夜店營業性質易有公安與毒品事件,北市於自治條例新增「夜店業」,只要有提供酒精飲料、音樂、有聲光設備、座位及舞池設施,營業時間為夜間至次日凌晨,並有營利行為,即以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基準開罰,9月1日已通過市政會議,就待議會三讀通過。

現行Live house現為藝文產業,歸文化局管轄,卻因缺少明確規範管理成「灰色地帶」,管理上則援引各局處相關法源,如噪音則屬環保局管轄,若符合「夜店業」條件,商業處長蔡宗雄就說,「若營業超過凌晨12點,將以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開罰」。

商業管理科長方霖補充,依現行《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與管理分離,僅有北市列管敏感性行業營業場所商業登記前需取得產發局營業許可, 如八大行業等,其餘產業管理與適用規範則以產發局商業處接獲民眾檢舉時,至現場稽查情形為主。

對此,EZ5負責人許理平表示,live house著重音樂豐富性與夜店經營形態與本質不同,不應被視做八大行業,且各家live house經營模式也不同,雖贊成有規範,建議政府實務上要有明確的live house認定標準,也能考慮定時評選台北live house業者,否則將扼殺音樂產業;「河岸留言」員工潘希蝶說,表演大多十點半就結束,甚少超過十二點,並不擔心受罰。

文化局承辦人杜億呈則回應,live house輔導個案差異大,以往商業處至現場稽查發現有疑義,會請文化局協助認定業別再開罰,新法上路後,憂心將阻礙文創產發展,文化局已著手討論新對策。

方霖也補充,live house與夜店認定問題,若實務執行上仍有疑義,會去函經濟部詢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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