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章工廠 台中民代促就地合法

經濟部放寬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都計區工廠被排除在外。(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經濟部公告台中市52個「特定地區」,其中9個一般農業區可望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為農地違章工廠取得合法用地,立委何欣純和市議員張玉嬿質疑為德不卒,8日要求中央應該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農地工廠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因地制宜,讓良田耕地和農地違章工廠雙贏;市府經發局表示,曾向中央做相同建議。
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僅限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並由經濟部公告特定區的一般農業區申請案;台中有52個「特定地區」,一般農業區9區,特定農業區32區,都計區11區。
張玉嬿說,台中市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有2513家,通過市府兩階段審查753家,其中超過8成在農地,若依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其中一般農業區和特定農業區41區,每區2至5公頃,估計受惠農地工廠不超過80家,那其他臨登工廠只能乾瞪眼,無法就地合法。
張玉嬿表示,縣市合併以來,台中市農地工廠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和都市計畫法裁罰六百多件、超過四千萬元,工廠老闆和地主深以為苦,市府要因地制宜,如太平、大里區等新都市蛋黃區,農地農用要檢討,以符合都市現況。
何欣純指出,大里、太平眾多農地工廠相當程度支撐在地繁榮與貢獻就業,政府應輔導企業主取得合法工廠用地。可是,良田耕地也一定要保留,只有破碎不完整或無法提供農業價值的農地,才能朝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來變更。
何欣純強調,未來將研擬在立院修改農業發展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等相關法案,授權地方政府對農地工廠有相關審查機制,管理輔導農地工廠用地變更,同時淘汰污染工廠取回優良農田,讓良田耕地和農地工廠都可永續經營
經發局表示,市府也曾建議經濟部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得納入輔導管理未登記工廠的條件,讓這些工廠能因應台中產業的實際需求來發展,能有機會就地或擇地合法經營,逐步達到低碳、永續產業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