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初審 逢重大災難事故 醫師可執行法醫業務

立院初審通過《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有條件讓醫生執行解剖屍體。(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立院初審通過《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有條件讓醫生執行解剖屍體。(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2015/11/25 13:23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明訂自今年12月29日起,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

法醫師法於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現行條文第48條規定,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9年起,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業業務。

然考量當前法醫人力不足,草案特別增訂但書,只要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確保司法資源能夠合理分配。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非法醫師或受託之執業法醫師,不得檢驗或解剖屍體。不過目前實務狀況,檢驗員執行檢驗屍體業務,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為保障檢驗員的就業權利,草案明訂,法醫師、檢驗員可檢驗屍體,至於解剖屍體業務,則由法醫師為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