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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精簡警察業務

立院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減輕警察業務。(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立院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減輕警察業務。(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5/12/08 10:5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未來警察機關不必幫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送復審文書,減輕業務負擔。

現行條文規定,保訓會復審事件文書應交付郵政機關送達,若無法送達,保訓會可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及警察機關協助。三讀條文刪除「警察機關」等文字。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根據警政署資料,警察協助或會辦業務達184項,其中多項業務可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不必警察協助;因此提案修法,減輕員警負擔,使其專注治安與交通維護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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