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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 建請修改選罷法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南投縣議會提案修改選罷法。(記者劉禹慶攝)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南投縣議會提案修改選罷法。(記者劉禹慶攝)

2016/06/16 14:32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今日移師澎湖舉行,除北市、新竹未派員與會外,其他縣市都有代表出席,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省諮議會議長李源泉也到場,會中最受外界矚目的是南投縣議會提案,修改選罷法當選無效法案。

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民事二審當選無效確定,就得依法解除職務,但許多判例刑事一、二審判無罪,民事二審當選無效確定,就解除職務;由於刑事庭採嚴格證據原則並為無罪推論,須有直接積極證據才能判決有罪;民事庭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依各自提出證據進行辯論,形成法官心證作出判決,造成民刑事判決結果不同。

南投縣議會並引用學者陳朝政發表在東吳政治學報論點,指出賄選認定會因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見解,對候選人來說會造成困擾;立法院部分立委也主張修改選罷法為三審定讞,但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會對賄選案縱容,而大法官會議也解釋認為選罷法二輯二審制不違憲,造成候選人只能被動接受不公平選舉結果。

因此南投縣議會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將因涉及賄選,所提民事訴訟當選無效訴訟時期,延至刑事一審判決有罪後始可實施,使民事庭一審法官能審酌刑事一審判決理由,以免因法官獨立審判因素,造成民刑事判決見解差異過大,也讓候選人無所適從;全案請內政部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立法院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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