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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條例正式公布 禁止處分黨產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上月25日三讀通過,今天正式公布,即起不當黨產禁止處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上月25日三讀通過,今天正式公布,即起不當黨產禁止處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08/10 17:25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上月25日三讀通過,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布,而條例公告實施後就禁止處分;所有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的不當黨產都需予返還,已移轉而無法返還者,則追徵其價額。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黨自1945年後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為不當取得,應移轉為國有。

而府院經過緊鑼密鼓作業,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昨天已經同意將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挑起未來艱鉅的追討黨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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