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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討薪路漫長 北市法務局:程序要正當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12/08 20:33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雖然台北市教育局將召開教評會,討論是否撤銷中山國中前音樂老師蕭曉玲的解聘案,但教育部認為蕭還須打行政訴訟勝訴才能補回9年、四百萬元薪資。台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今於台北電台受訪坦言,蕭老師覺得可能又要到法院去重走漫長流程,但當年如果有不正當力量介入此案,這次就要程序清清白白、正正當當重新來。

蕭曉玲曾提的解聘案行政訴訟於2011年敗訴,袁秀慧表示,一般教師被解聘可走申訴程序,若失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若撤銷原處分,等於自始不發生效力,會從當初解聘開始恢復教師資格、給薪水,但蕭老師這些程序都走完了,一路敗訴。而教育部認為,返還教師本俸的條件,限於司法救濟或申訴成功。

她表示,法院未認定行政機關處份有瑕疵、不當,而一般司法定讞不會有人重啟調查,就像早年建築耐震要求不高,如果標準提高,民眾也不能告當年賣房字的人;但法律程序日益嚴謹,現在是行政機關(北市府)自我要求、用嚴格標準認為當初程序不夠嚴謹,所以重新檢視當時過程,她坦言蕭案真的是「起死回生」。

袁秀慧說,柯文哲對程序正當有很高度的期待,願意用現在標準去對應當時案件,重開一個機會,但對蕭老師覺得可能又要到法院去再重新走這漫長流程;雖然耗費時間,但相較於過去解聘過程,蕭老師、市府現在立下的價值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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