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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獻金案馬英九提告侵害名譽 吳子嘉判賠180萬

「美麗島電子報」時任副董事長吳子嘉,曾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民事侵害名譽權,今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美麗島電子報」時任副董事長吳子嘉,曾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民事侵害名譽權,今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2016/12/30 17: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11月「美麗島電子報」時任副董事長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控告吳子嘉民事侵害名譽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今下午宣判,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2014年11月,吳子嘉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直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多個政論節目皆引用討論。

國民黨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並未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國民黨自2008年至2013年間,也未曾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要求吳子嘉限期道歉。

但吳子嘉不從,國民黨與馬英九遂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後來國民黨因非吳子嘉文章中的指涉對象,退出訴訟,原告只剩馬英九一人。

吳子嘉今年8月赴高等法院為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作證時,仍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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