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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師培新制 偏鄉、海外代理教師可領薪兼抵實習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圖右)今(12日)表示,《師培法》草案已在行政院會通過,確定未來師培生「先考試再實習」。(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圖右)今(12日)表示,《師培法》草案已在行政院會通過,確定未來師培生「先考試再實習」。(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2017/01/12 23: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師培法》草案已在行政院會通過,未來師培生在通過教檢後,可以選擇到偏鄉或海外學校,擔任2年有支薪的代理教師來折抵實習。

綜合媒體報導,蔡清華指出,未來師培制度將改為「先考教師檢定、後實習」,預計實習教師人數會從8000人降到5000人,維護教學實習品質。全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將交由立法院審查。

教育部司長張明文也提到,由於師培生反應實習期間需要經濟收入,因此草案中也規劃,未來教師實習第3個月起可擔任代課教師支領鐘點費,以每周不超過8堂課為限;另外,通過教檢的師培生也可以選擇到偏鄉或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代理2年間可支領薪水並折抵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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