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操縱可轉債 許金龍套利逾1.4億元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今起訴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並列出許等人的7大犯罪區塊,其中在樂陞可轉債部分,許金龍涉嫌夥同康和證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層,找來人頭圈購「樂陞四、五、六」可轉換債,再將之拆解為CBASO(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與選擇權),讓許得以每張6000元的選擇權,操控每張價值10萬元的股票,待股價上漲再換成股票牟取暴利,套利逾1.4億元。
檢方調查,許金龍涉嫌於104年9月,同步與康和證券、遠東商銀聯繫,談妥由康和找來彰化幫、高雄幫人頭金主,利許圈購樂陞可轉換債,再私下售出給遠東商銀拆解為CBASO,使許得以每張6000元極低成本的選擇權,掌控每張價值10萬元的股票套利,康和賺取工費,遠東商銀則轉取拆解手續費。
檢方發現,康和證券負責人葉公亮、副總經理呂素玲、協理林宜霖配合許金龍,尋找願意私下轉售樂陞四、五可轉換債給遠東商銀拆解的人頭金主參與圈購,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商銀,金主只要出資約4000萬元,即可購買樂陞可轉換債,之後再以每股100.5元的價格賣給遠東商銀,5天就可賺20萬元。
對此,金管會於去年12月祭出重罰,認為遠東商銀在辦理樂陞及多家公司可轉換債的交換業務時有缺失,核處1000萬元且停止新增業務直至改善為止;另外,配合樂陞詢價圈購配售的康和證券停止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並停止康和證券呂素玲、林宜霖業務各6個月以及1年。
檢方認定,許金龍、葉公亮、呂素玲、林宜霖、遠東商銀財務主管林麗珍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虛偽發行之證券詐欺罪;此外,許金龍、葉公亮、呂素玲、林宜霖4人另涉刑法《背信》罪,均提起公訴,至於林麗珍涉犯背信罪部分,則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