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控黨產會施錦芳違法領雙薪 屏縣府澄清
![施錦芳曾任屏東縣政府稅務局長。(記者侯承旭攝) 施錦芳曾任屏東縣政府稅務局長。(記者侯承旭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02/17/1978520_1.jpg)
施錦芳曾任屏東縣政府稅務局長。(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國民黨文傳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不當黨產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於105年8月31日再任公職,未依規定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一案,屏東縣政府澄清國民黨指控有誤。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前局長施錦芳退休後,於105年8月31日再任不當黨產委員會聘用專任委員,該委員會於105年9月1日發文通知屏東縣稅務局,並副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台灣銀行及銓敘部。
屏縣府表示,施錦芳再任不當黨產委員會專任職務,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原已支領之105年下半年退休金(依規定於105年7月16日發給),已由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稅務局核算通知施錦芳繳回,至於優惠存款利息部分則由台灣銀行停發。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表示,國民黨文傳會有關施錦芳的不當指述部分,顯係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