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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害刑罰化 國家淪為私人徵信社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召集人梁永煌梁永煌。(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召集人梁永煌梁永煌。(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3/17 13: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五分組召集人梁永煌提案,檢討著作權侵害刑罰化的存廢,與會委員、交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林志潔附議,並直言不少人利用著作權法,把「國家機器當成私人徵信社」。

林志潔表示,我國目前對於侵害著作權採刑罰化,著作權人若認為權利受侵害,可提告請檢察官偵辦,等到找到被告,取得侵害事證後,著作權人又希望跟對方談和解條件,等於是把國家機器當成私人徵信社。

梁永煌指出,我國的刑事政策過分廣泛,連著作權這樣的私權都包含在內,希望法務部可以提出著作權是否除罪化的分析,改為民事求償,減少檢察官的訟源。

法務部代表聽聞該提案,替檢察官表達感謝之意,但她同時認為,著作權除罪化,可能涉及國家間的經濟談判,盼邀請經濟部提出報告,評估除罪後可能面臨的處境。

梁永煌另提到,除了著作權,新聞誹謗罪更是如此,從解嚴之後,從來沒有人因為新聞誹謗而坐牢,多獲判無罪獲釋易科罰金,不過,提告民事的很多,擺明這些告訴人就是要「以刑逼民」,干擾新聞自由。

討論後,梁永煌裁定請法務部盡快提出侵害著作權法的相關大數據,供與會委員判讀,並檢討刑罰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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